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及其大兴营销服务部共计被罚50万元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11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分别被罚款25万元,共计罚款50万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的马哲,以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刘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最后编辑于:2024/11/01作者:xinfeng335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