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加强对异常分红、
高送转等行为监管
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
◎记者 张雪
北京证券交易所12月22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下称《权益分派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下称《股份回购指引》)及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权益分派指引》的制定将从四方面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二是加大对异常高比例分红的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红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三是明确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程序,稳定投资者预期。
四是加强高送转监管。将每10股送转5股以上行为纳入高送转监管范围,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挂钩,使送转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
《股份回购指引》的修订则从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一是提高回购便利度。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
二是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触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
三是加强回购监管安排。明确“未按照回购报告书实施回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取对应监管措施,严防“忽悠式”回购。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市场监管的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优化权益分派和股份回购方式;同时强化异常分红约束,从严打击“忽悠式回购”,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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